■本报记者 陶小敏
在郾城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她的个人结案数连续多年在全市法院系统位居前列。经她审结的案件中有接近一半被成功调解,且无一个超审限案件,无一个违纪违法案件,无一个案件因判决不公引发信访事件。她就是被大家称为“铁人法官”的许凤梅。
许凤梅今年51岁,1992年进入郾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郾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29年来,她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用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柔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每天早上6点多,许凤梅便来到办公室开始一天的工作。半天连续开庭审理两三起民事案是常事,即便中间有空闲,当事人的电话也总是响不停。她把白天的时间留给了审判,只能在下班后写判决。因此,每天加班到很晚是她的工作常态。
在许凤梅办公桌上,一本日历引人注目,上面密密麻麻标记着她近日的工作台账;她的电脑里,各种各样的文件也都被标明了不同的分类和编号。不少律师和当事人对许凤梅由衷赞叹和佩服,常指明把案件立到她所在的庭办理。长期的高负荷工作,使许凤梅患上了严重的腰肌劳损,开庭都得以站立的姿势完成,但她从未因此落下一天工作。同事和当事人无不为她的敬业精神感动。
许凤梅办案除了快又细,还特别用心、用情。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保险附带大病救治的李某突发疾病死亡。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该保险公司却以李某患病原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拒赔。许凤梅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保险公司表示不接受13万元的理赔金额,只愿意赔偿7万元,但李某家人不同意。调解无果便开庭审理。庭审后,李某家人急切地想知道裁判结果,也怕许凤梅偏向保险公司,便托人到许凤梅家送礼,却被许凤梅拒之门外。后来,许凤梅依法做出判决,认定本案应属保险理赔范围,且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到现场确认保险事故性质,也未要求李某家人委托鉴定部门对李某作死亡鉴定等,存在一定过错,最终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家人13万元。判决书送达后,保险公司未上诉并及时理赔。
每当有人问许凤梅:“你这么拼命,图个啥?”许凤梅总会给出最质朴的回答:“这是我的本职工作。群众信任我,我就必须对得起这份信任和期盼。”
因为表现突出,许凤梅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全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漯河市“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她带领的团队也创造了连续六年办案数量、质量全院第一的好成绩,被评为我市首个李庆军式“十佳办案团队”,并荣立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
许凤梅在工作中。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