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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 星期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4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十二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3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12批 2021年4月22日)

序号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其他

污染

部分

属实

舞阳县

D2HA

2021

0418

0020

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20021案件回复结果不满意,要求对涉污企业负责人:潘楼村村支部书记潘会峰,进行行政处罚以及问责处理。

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孟寨镇政府、舞阳县畜牧局组织人员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导。经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已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已建成污水沉淀池;对外排沟渠内的污水进行清理,并做无害化处理,已完成整改任务。

4月19日,舞阳县副县长师艳芳带领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和孟寨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省核查组再次到孟寨镇潘军阔生猪养殖场实地核实,各项整改情况已落实到位。

孟寨镇党委、政府在全镇对潘楼村党支部书记潘会峰进行通报批评。

一是按照行政处罚程序,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依法对潘军阔生猪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2021﹞第13号),处以15125元罚款。

二是4月21日,孟寨镇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孟寨镇潘楼村环保攻坚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孟文〔2021〕55号),在全镇对潘楼村党支部书记潘会峰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舞阳县生态环境、畜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增加清理粪污频次,保持好环境卫生,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2

部分

属实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付庄村北边,博煜砖厂,烟囱冒烟,气味难闻、粉尘污染,污水有外排现象。

D2HA

2021

0418

0030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件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群众反映的“博煜砖厂,烟囱冒烟,气味难闻,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检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湿电除尘及脱硫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废气排放实时监测设备电脑显示数据传输正常,现场调取该企业2021年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排放数据记录,无超标排放现象。

召陵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内产生污染物的排放口进行人工对比检测,并对厂区外是否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现象也进行执法监测。经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烟囱冒烟属于正常达标排放,现场无难闻气味。

厂区内打渣粉碎车间工段正在停机检修,打渣车间下料口及原料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粉尘有外漏现象,造成打渣粉碎车间机器设备及地面积尘严重,存在粉尘污染。

二是关于群众反映的“博煜砖厂污水有外排现象”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检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大门口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厂区西北角有旱厕一座,无职工食堂,厂区东南角有一雨水排放口,在厂区内外排查未发现外排污水现象。

2021年4月19日,现场调查核实后,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对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向漯河市博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召环罚责改字〔2021〕第007号)。

该公司迅速制订了整改方案,对打渣粉碎车间进行密闭整改,车间内进行清洁除尘,现已经整改到位。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召环罚先告字〔2021〕第07号),拟对其处以59600元罚款。

3

D2HA

2021

0418

0068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西路水利厅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目前顺河街办事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要在小区里建办公楼。

我市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个别群众因拆违工作产生的负面情绪,及时消除误会,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反映的“无任何手续”问题,经查不属实。按照《水利一局家属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经源汇区财政部门审核,对项目设计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对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市、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和业主方多次召开联席会对整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最终方案在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公示。该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报市百城办审核,经专家评审通过,在评审省级示范性小区中名列漯河市第二,并于2020年6月在漯河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目前,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已完成,新建配套“一有七中心”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正在完善相关工程规划、施工等手续,尚未实质开工建设。

二是反映的“在小区里建办公楼”问题,经查不属实。该位置拟建建筑是按照河南省老旧小区改造样板小区“一有七中心”的意见设计,用于小区服务。该地块上原为小区5号楼前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按照国办发〔2020〕23号、豫政办〔2019〕58号、漯百城提质办〔2020〕5号等文件指导意见,拆除该处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后,可以消除院内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同时具备建设“一有七中心”和物业用房的条件。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水利一局家属院改造提升指挥部组织力量对该处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先期对空置场地进行了防尘覆盖,设置了围挡,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等各项手续办完即可开工建设。“一有七中心”建设完成后,可以更好地为小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经认真调查核实,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符合国务院及省、市倡导的民生工程条件,拟配套建设“一有七中心”符合政策要求。该项目设计招投标等手续齐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前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没有任何环保违法行为,不应当属于环保类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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