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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 星期

快递频出“内鬼” 需要制度堵漏


■张 涛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快递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等,一旦泄露,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精准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近年来不少快递企业陆续推出“隐私面单”,隐去寄收件人全名、部分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受到消费者的肯定和好评。然而,如果只是对面单进行技术性处理,公司内部系统仍可以随意登录查询,那么这样的个人信息保护举措无异于“关前门,开后门”,给“内鬼”内外勾结以可乘之机。

从表面上看,快递业成为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根源在于不菲的利润,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出售快递单信息,能让这些快递从业者从快件身上获得的收益瞬间翻倍。”然而,如果说出一两个“内鬼”可以归咎于个人见利忘义、职业道德缺失,那么一个行业频出“内鬼”,就显然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出了问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018年5月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由于快递行业收集累积的用户个人信息不仅存在于纸质面单上,很多还以数据形式存储在相关企业的系统或平台中,如何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以及正确地被使用,就需要一系列技术和制度来实现。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升级安全防护技术、完善快递运单数据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比如,快递完成投递后,寄收件人信息自动加密,除了用户投诉等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查询。此外,追责制度缺位,也是快递行业频出“内鬼”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主要是针对单位或个人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对于“内鬼”泄露个人信息,快递企业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并未明确。因此,只有厘清快递企业连带责任,才能倒逼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内部员工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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