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 红)“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犬只,对违法饲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请在遛犬时携带‘一绳’(束犬绳)、‘一证’(防疫证)、‘一袋’(犬粪收集器),束犬绳长度不超过1.5米,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收集清理犬只排泄物。违反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这是记者4月25日从漯河市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市专门成立了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4月1日至8月31日,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