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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星期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4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三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4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第23批 2021年5月5日)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受理编号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漯河市源汇区拟建220千伏高压变电站情况属实,螺湾小镇小区内拟建220千伏变电站情况不属实。

2019年10月18日,漯河供电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选址意见书。2019年10月21日~10月29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2019年10月26日,螺湾小镇居民通过电话提出异议并要求听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规公开信息后,于2019年12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2020年3月31日,源汇区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出具泰山变电站选址意见书的函》,源汇区政府在小区征求意见,小区3200户居民只有105户存在不同意见,仅占总户数的3%,大多数群众支持变电站建设工作。源汇区政府表示“为全力推动项目实施,现提请贵局出具泰山变电站选址意见书”,并承诺积极解决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2020年4月14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鉴于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选址符合城市控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宗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复,符合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法定条件,会议议定: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0年4月16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漯河供电公司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申请。2020年4月17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漯河供电公司核发漯河市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举报人举报的“漯河市源汇区螺湾小镇业主举报小区内拟建220千伏高压变电站”问题,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针对该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规划审查,该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项目位于干河陈乡辖区文化路与樟江路交叉口西北角,该项目主体建筑距螺湾小镇西侧外墙21米,不在小区内。

(二)举报人举报的“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会走过场”问题,部分属实。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变电站项目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资料书前,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组织了听证,情况属实,所反映“听证会走过场”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26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螺湾小镇居民代表听证申请,收到申请后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书面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听证申请人参加听证。其间,2019年11月11日,螺湾小镇居民递交了延期听证申请,2019年12月9日螺湾小镇居民向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听证主持人回避书,要求更换听证主持人为张槐。2019年12月10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听证会,张槐同志作为此次听证主持人。听证会期间,听证申请人、听证被申请人与行政审查科室进行了充分申辩、质证,听证会过程形成了完整笔录,行政审查人员在做最后陈述时,听证申请人及螺湾小镇旁听人员直接离席,不予签字,书记员在笔录中载明了情况。《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条规定,“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依据上述规定当场在听证笔录中载明该情况。因听证会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一项环节,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决定的其中一个依据,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材料、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经研究论证后作出行政决定。2020年4月14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定为该项目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综上所述,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受理了申请人的听证申请,在法定期限内组织了听证,并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为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同意其延期听证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形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关于举报人举报的“违规给国网河南电力漯河供电公司颁发土地规划许可”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5月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漯河供电公司漯河市区泰山220千伏变电站项目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属实;所反映“违规颁发土地规划许可”,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容缺受理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4月24日~5月6日在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了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2020年5月6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正式向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漯河市根据该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项目用地规划图”等要件,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审查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于2020年5月8日依法依规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国网河南电力漯河供电公司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提供的要件齐全,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其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符合法定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各项工作。

一是抽调专业技术员配合做好解释工作。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该项目涉及的群众问题,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区政府、街道办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市将指定专人上门服务,做好技术指导及解释工作,争取让群众满意。

二是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我市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同时,我们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注重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大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漯河市源汇区螺湾小镇业主举报小区内拟建220千伏高压变电站,漯河市自然规划局听证会走过场,违规给国网河南电力漯河供电公司颁发土地规划许可。望核查。

X2HA

2021

0429

0084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源汇区

办结

1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的“银鸽纸业第二生产基地”在开发区漓江路与庐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位于庐山路南段,该情况属实。

针对举报的“非法占用庐山路南段的耕地”问题,经调查不属实。银鸽公司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相关用地于2005年办理了2份土地证;土地证号分别是:漯国用(2005)第001561号,发证日期是2005年7月15日,面积362.16亩;漯国用(2005)第001560号,发证日期2005年7月15日,面积127.77亩。银鸽公司第二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面积以东围墙为界,围墙位置自项目施工以来至今没有发生改变。4月30日依据土地证上宗地图的坐标点,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技术人员重新套合坐标确定,根据套合结果,银鸽公司第二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没有超出审批范围;又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占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201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845号),西坡李村周边土地已经被征收,作为乡镇建设用地。银鸽公司第二生产基地庐山路东大门改造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审批,下发《准予移植、占绿备案决定书》[经开精管办(绿化)〔2021〕4号]。该大门改造项目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

漯河市高新区西坡里社区居民,银鸽纸业第二生产基地,非法占用庐山路南段的耕地。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区域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并加大力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D2HA

2021

0429

0021

部分属实

市辖区

土壤

办结

2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举报的木材加工厂为舞阳县孟寨镇聚鑫木材加工厂,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无手续”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1.该木材厂有工商手续。2020年9月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1121MA9FRC576E。2.该木材厂无用地手续。2021年5月1日上午,舞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木材厂进行了实地测绘并套合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木材加工厂共占地7.41亩(占用耕地5.28亩,占用林地1.7亩,河流水面0.43亩),其中操作间及固废间占用的是林地。所占耕地上无建筑物,只用于晾晒旋切后的木材板皮,因所占土地上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进行地面硬化,未造成耕作层破坏,不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立案条件,未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3.该木材厂无环评手续。该木材加工厂是将购买的木材经旋切加工成木皮后晾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七项,该木材加工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是关于“市长热线回复该厂停产、拆除,但至今依然加工生产”问题,经调查属实。2021年3月29日有群众向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投诉孟寨镇介庄村村民介聚生在可耕地内建木材厂,要求调查、取缔。舞阳县孟寨镇政府回复称“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停产停业。责令其继续停产停业,限期一个月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到期后视办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2021年4月30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厂当时虽没有生产,但厂区晾晒有旋切后的板皮,有生产迹象。经询问该厂负责人,称场内剩余一点库存的原料木,加工完后不打算再干了,前两天确实在加工生产,现已停工,准备转让机器设备。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我市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责令舞阳县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立即现场切断该木材加工厂的生产用电。二是责令其清除占用耕地部分所有附属物,目前已整改到位,原材料及产品已经彻底清理。三是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对操作间及固废间进行就地封存,目前已停产封存到位。四是责令舞阳县强化对该木材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漯河市舞阳县孟寨街北,木材加工厂(介聚生),无手续,市长热线回复该厂停产、拆除,但至今依然加工生产。

D2HA

2021

0429

0009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舞阳县

办结

3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水利厅,举报人对网上公示不满意(原举报内容:源汇区人民西路水利厅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目前顺河街办事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要在小区里建办公楼),公示与事实不符合,无任何手续,楼与楼间距太近,紧挨着1号楼一米处(监测是危楼),建三层楼,危楼却无人管理。

(一)针对危楼问题,街道办已向该小区上级主管部门省水利一局进行了汇报。目前,由省水利一局下属企业冠达公司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

(二)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就“一有七中心”及物业用房建设全面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特别是对该项目相邻楼征求意见,充分尊重群众诉求及意愿,进一步完善项目设计方案,按照新建建筑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再行实施,确保改造项目达到群众满意。

(三)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改造中问计于民,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调动居民全程参与,监督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工程质量;同步统筹好楼道内管线整治、楼体清洁、小区道路修补等提质改造工作,补齐物业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的短板;改造后问效于民,组织居民代表参与竣工验收,共管共评。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映“要在小区里建办公楼”,经查部分属实。该位置拟建建筑是按照河南省老旧小区改造样板小区“一有七中心”(有一个坚强的党组织,有一个便民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来设计,为小区综合服务场所(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初步设计为局部三层,尚未实质开工建设。

该地块原为小区5号楼前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按照国办发〔2020〕23号、豫政办〔2019〕58号、漯百城提质办〔2020〕5号等文件指导意见,拆除该处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后,可以消除院内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同时具备建设“一有七中心”和物业用房的条件。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源汇区水利一局家属院改造提升指挥部组织力量对5号楼前的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先期对空置场地进行了防尘覆盖,设置了围挡,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目前该地块仍处于空置状态。

(二)反映“无任何手续”,经查不属实。顺河街办事处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示范小区标准,制订了《水利一局家属院改造提升方案》。按程序经对项目设计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对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最终方案在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公示。该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报市百城办审核,经漯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会专家评审通过,并于2020年6月份在漯河市住建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其中:5号楼前位置,拆除老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后,拟新建配套“一有七中心”小区综合服务场所(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尚未开工建设。

(三)反映“楼与楼间距太近”,经查部分属实。拟配套建设的“一有七中心”小区综合服务场所(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局部三层钢结构房,拟建楼体南部靠近“1号楼”(实际应为该小区2号住宅楼)西山墙,距离为1米。经委托河南省卓越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位置地基进行勘探,出具了人民路水利一局家属院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正在根据勘察报告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新建楼对邻近建筑的影响,专题设计具体基坑支护及基础开挖施工方案。目前,正式施工图纸尚未出具,具体施工方案未确定,该地块仍处于空置状态,尚未开工建设。

(四)反映1号楼“危楼却无人管理”,经查部分属实。所称“1号楼”实际应为该小区2号住宅楼,建成于1985年,为河南省水利一局家属楼,一直由河南省水利一局下属企业冠达公司负责日常管理。该楼1990年左右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部分倾斜,省水利一局当即对地基进行了灌浆加固处理,随后于2009年和2018年分别两次进行了安全鉴定,并于2018年进行了房屋质量检测、倾斜测量。2018年房屋鉴定综合评定为C级(局部危险房),室内墙体裂缝与2009年鉴定时相比,未发现明显变化。

D2HA

2021

0429

0003

阶段性办结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源汇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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