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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 星期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5月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三十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共5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30批 2021年5月11日)

受理编号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HA2021

0506

0010

畜禽养殖

针对属实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已对养殖场场区及周边环境彻底进行大清扫、大消毒治理。

二是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进一步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是督促临颍县对散养户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大环保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养殖户采取消毒及防臭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落实网格化责任。

漯河市临颍县瓦店镇上河村西边桥头,有一个养猪场,非法占用耕地,气味难闻,废水排到河道内,污染河水。上河村水厂对面有个烤辣椒的小作坊,没有手续,气味难闻。

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查,所举报的“非法占用耕地,废水排到河道内,污染河水”的问题不属实。临颍县瓦店镇上河村西边桥头养猪场原名为临颍县尚河养殖场,原经营者为晁玉周,土地符合《瓦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关于瓦店镇上河村尚河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建设用地的批复》(瓦政发〔2020〕121号)进行备案。2018年9月26日租赁给吕书旗(吕布)从事养猪业,时间10年,并签订《养殖场租赁协议合同》;2018年11月15日吕书旗(吕布)登记注册:临颍县益博创新养殖场,经营者曹娟(吕书旗妻子),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1112200000435)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411122MA461AQ67C001W)。该养猪场建有一座90平方米采取“三防”措施的晾晒棚,建有一个容积为460立方米收集池,有固液分离机一台,四周无管道排出养猪场外。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气味难闻”属实。该养猪场现存栏350头生猪,瓦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临颍县益博创新养殖场气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排放浓度17,未超执行标准限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臭气浓度限值标准)。场内空气中有少量异味。

经现场调查核实,所举报的“上河村水厂对面有个烤辣椒的小作坊,没有手续,气味难闻”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瓦店镇上河村水厂对面确实有一烤辣椒的小作坊,为晁广超所有,其承包50余亩耕地,种植辣椒40余亩,所建炕房主要用于雨季无法晾晒时烘烤辣椒,所用土地为其叔父晁国堂宅基地。炕房2020年已经停止使用,并将电源、部分设备拆除,只作为农具存放点,现场四周无气味。

2

舞阳县

畜禽养殖

舞阳县畜牧、生态环境、马村乡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整改组,对该养殖场现场进行了督导整改。督促舞阳县马村乡政府加大非法建筑拆除力度,力争5月15日前对该养殖场违法部分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

D2HA2021

0506

0012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书华养殖场总占地面积5231.7平方米(合7.84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其中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占地4388.9平方米,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地842.8平方米(包括看护房和饲料存储仓库)。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二条“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该养殖场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所占地842.8平方米未办理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2019年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拆除。舞阳县马村乡政府按照舞阳县人民法院裁定结果进行依法拆除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842.8平方米(包括看护房和饲料存储仓库),已制订拆除计划,计划于2021年5月15日前拆除完毕,目前正在拆除中。该养殖场在养殖区内建有100平方米的猪舍(正在建设中),未存栏。

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张王庄村,书华养殖场。投诉人对于公示结果不满意。投诉人称,该养殖场只拆除饲料区,未拆除养殖区,至今还在营业以及重建,要求立即拆除所有违规建筑。

3

临颍县

畜禽养殖

三家店镇郑庄村西头,村民郑庭年在村西桥头养殖100多头猪,粪便乱排,异味难闻。

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养殖100多头猪,异味难闻”属实。该养殖场共存栏生猪145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场区有少量气味。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粪便乱排”不属实。该养猪场配套建有粪污治理设施,产生的粪污由专用拉污车辆拉到三家店镇潘庄村、边刘村大三格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

D2HA2021

0506

0038

针对属实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对该养猪场区及周边环境彻底进行大清扫、大消毒、大整治。

二是喷洒除臭剂及生石灰消除异味。

三是督促养殖户做到及时清理粪便,日产日清。

四是对粪污贮存池进行换盖密闭,防止雨水进入和污水溢出,现已整改到位。

4

郾城区

D2HA2021

0506

0023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汇集后,经建材市场道路排水管网向东汇入井冈山西支路市政排水管网,再向北流入淞江路大排水管网管道,最后流入淞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小区地势较低,排水管网与井冈山西支路排水管网水位差较低,造成排水缓慢,导致小区管道堵塞和污水回流。

漯河市郾城区钟楼广场建材小区大门口,下水道堵塞,臭污水外溢,异味难闻。

为彻底解决建材小区管道堵塞、污水回流这一问题,根据现场测量结果,将该小区排水管网经钟楼广场南路与井冈山路排污管网进行连通。5月8日开始,对小区排污管网疏通,全部排清污水,新建污水管网和铺设管道;5月10日,完成沙石回填,并浇灌混凝土,恢复路面原貌。目前排水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5

舞阳县

X2HA2021

0506

0085

部分属实

举报村妇女主任、党员干部王秀琴,强占村民董某锋和张某义土地,挖池子作为排放污水沟;每年11-12月烧烟煤污染环境。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反映“村妇女主任、党员干部王秀琴,强占村民董某锋和张某义土地,挖池子作为排放污水沟”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王秀琴在道路边荒沟内建有约100立方米的沉淀池,用于洗红薯及沉淀红薯粉子,加工过程中部分用于冷却粉条的水排至院外东侧张某义开垦的荒沟内,王秀琴使用前征得了张某义的同意,并非强占,未占用董某锋的土地。

关于反映“每年11-12月烧烟煤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2020年,保和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散煤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对散煤问题进行排查,经过多次排查,均未发现有烧烟煤情况。2021年5月7日,接到举报件现场核查时,作坊内未发现散煤。

针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舞阳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2021年4月17日,接到第十批D2HA202104160064号举报件后,舞阳县保和乡政府已经对该作坊进行了拆除。目前,锤粉机、和面机、生产用电已拆除到位,因不再使用沉淀池进行粉条作业,现在沉淀池已经种植经济作物莲藕。

二是舞阳县保和乡政府对该作坊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监管,严防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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