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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

大学生旁听案件庭审


本报讯(记者 范子恒)5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郾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开放日”活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百余名学生走进郾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的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他人获利;购买人通过王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手机卡从事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庭审并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与学生们互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解释,通报了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学生们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们辨别犯罪的能力,使其远离网络犯罪。

据悉,此次活动是我市法院开展“双为”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近年来,我市法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案例并邀请未成年人旁听庭审,切实提升普法效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此次活动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月”系列活动之一,也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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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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