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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 星期

严守司法底线 确保公平公正
——漯河市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摘录

文字整理/图 本报记者 蒿中刚 版式/付广亚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和公开承诺行动,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遵守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6月3日,我市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会议。本报摘录“四长”宣讲内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见效,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军信

六年来,“三个规定”在促进全市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按照上级要求,我就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宣讲如下: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三个规定”的出台,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公正执法,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践行。

二、“三个规定”的部署要求及落实情况

“三个规定”出台以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民(辅)警、职工等,包括退休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一是按要求记录报告。二是明确规定界线。三是务必严格执纪。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相关纪律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被列为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之首。省公安厅决定2021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公安系统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将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完善机制等贯穿始终、有机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公安业务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谋划,把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查纠整改、开局破题的“金钥匙”,坚持全方位组织、全链条查摆,多措并举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目前,“逢问必录、逢问必报”已成为全市民(辅)警的行动自觉,有力促进了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激发了广大公安民警铸警魂、守初心、担使命的强大动力。

三、下一步打算

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强力推进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重要切入点,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

在此,我郑重承诺:从自身做起,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扛稳扛牢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执法办案,不违规接触交往,身体力行推动“三个规定”在全市公安机关落地生根,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时,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公安执法办案,也恳请大家持续对全市公安机关执行“三个规定”予以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把落实“三个规定”与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忠诚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法治漯河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党和人民满意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连东

根据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我从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第一个方面:“三个规定”的出台经过及重大意义

2014年10月,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此精神指导下,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就是常说的“三个规定”。

通过“三个规定”的出台经过,我们可以十分明确地看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要从政治上认识和抓好这项工作,带头将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第二个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从推动工作落实的视角出发,进一步明确“三个规定”的工作原则、操作细则。

运用信息技术倒逼应填尽填。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深入人心、触及灵魂。

第三个方面:漯河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情况

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把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抓手,不断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学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把学习教育作为制度执行的重要一环,着力提升干警思想认识。深化示范引领,层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多措并举,持之以恒抓细抓长抓出成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追根溯源、治建同步,及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第四个方面:营造落实“三个规定”良好社会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运用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积极在全社会营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为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努力奋斗!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松林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防止领导干预司法活动等作出战略部署。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党中央随后又出台了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是我们所说的“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从外部架起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从内部筑起了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铺起了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对于规范司法行为、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院系统关于“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以及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三个规定”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之后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等制度,并在法院系统扎实开展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依托信息化技术启用了“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建立了“月报告”制度,多次召开推进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全国“零报告”的法院进行集体约谈,并要求各省高院组织落实对辖区“零报告”法院的约谈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印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今年以来,省高院已多次对全省“零报告”的法院进行约谈。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对持续“零报告”和记录、报告数量与案件受理数量相比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三、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

一是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法院2020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明确政策界限,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二是抓好常态化填报工作。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干警每月对涉及“三个规定”的情况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填报,没有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督察部门督促干警及时登记报告,确保全员参与。

三是专项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将整治违反“三个规定”作为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首要工作任务,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成立整治专班,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电话彩铃。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宣传教育,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

最后,请各位领导与全市两级法院一道,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努力形成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振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政法队伍里耳熟能详的“三个规定”。

一、“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

(一)“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之意。“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形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三个规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政治要求,也是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对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大意义。

(三)“三个规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实践证明,只有责权统一,让司法人员都能对案件质量负责,才能为司法人员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更多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红利。

二、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一)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安排,明确措施要求,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详细解读“三个规定”,引导机关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全面如实做好记录。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内容,提升“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度。

(二)如实记录。坚持把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填写《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统计表》实行季报制和零报告制度,坚决抵制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出台《关于加强律师维权和惩戒工作意见》,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监督执纪,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开、公平。

三、坚持“三个规定”与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接受社会监督的辩证统一

坚持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不仅是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精神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从源头防控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不懈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深入持久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抓好“关键少数”,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质效,司法公正就有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就会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与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接受社会监督辩证统一起来,营造越来越严的氛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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