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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星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


(漯自然资网挂告字〔2021〕22号)

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准,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漯河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有无底价 起始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m2) (建筑系数)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2021-40 4111040022100520000 召陵区延河路北侧、 21196.69 住宅兼容 大于1.0 小于30% 不少于35% 住宅70 无 5,691.32 2,845.66 60

韶山路西侧 商用 小于3.2 商业40

公 告 临不动产公(2021)第0033号

现将下列不动产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表)。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准予登记。

不动产使用者 面积(m2)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用途 权利类型

固厢乡大田村民委员会 622.1 临颍县固厢乡大田村 工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固厢乡大田村民委员会 2042.6 临颍县固厢乡大田村 工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固厢乡大田村民委员会 5016.1 临颍县固厢乡大田村 工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巨陵镇张庄村民委员会 1518.3 临颍县巨陵镇张庄村 工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日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竞买申请人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登录漯河市国土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地块编号:2021-40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6:00。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2021-40地块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7月21日10:00至2021年8月2日16:00。挂牌网址:漯河市国土资源交易平台(http://gtjy.lhjs.cn)。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漯河市国土资源交易平台(http://gtjy.lhjs.cn)2021-4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须知。

九、风险提示: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1以上版本,其他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登录漯河市国土资源交易平台(https://gtjy.lhjs.cn/web/login),点击插件下载并进行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395-2961612

联系电话:0395-3137121 联系人:漯河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告

漯河市威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1年3月29日在中山路与滦河路交叉口西南侧上城公馆小区未执行住建部《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损毁5棵绿化树木,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账号:039500020005100000106,户名: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95-6692369 地址:漯河市滨河路光明水岸1号楼

特此公告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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