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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 星期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 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本报记者 朱 红

6月30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姬石村成为我市首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该试点的启动有助于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如何开展?7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重点是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到2021年年底,示范试点半数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三分之一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年底,示范试点所有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二分之一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县区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经费保障、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方法。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三大类: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根据农村实际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农户对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一次分类,并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对不可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暂存。

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农村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县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农村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县区,积极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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