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20时30分,于某在外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井冈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时,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于某测试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驾。随后,因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王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