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停住,你咋走到机动车道了?你的头盔呢?你的车有牌照吗?”7月20日上午,在西城区太白山桥南,面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城区大队执勤交警的三连问,被拦下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一脸茫然。随后,该车主由于未戴头盔、车辆未悬挂号牌且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执勤民警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现场学习。
这是我市交警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一个缩影。据悉,7月19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部署会,决定自7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
据了解,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两轮车和低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禁止驾驶拼装的电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此次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电动车不能私自加装遮阳棚,因为此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电动车超高超宽易导致重心不稳,特别是遇风或转弯时很容易倾倒,还会阻挡行车视线,引发交通事故,请你配合拆除。”当天上午,记者看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执勤民警拦停了一辆安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后,耐心向该车辆驾驶人讲解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指出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加装遮阳伞(棚)的危害性。通过劝导,该驾驶人表示理解,并主动配合拆除了遮阳棚。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自7月20日起,我市交警全员上岗,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对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遮阳伞(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漯河交警‘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增强市民安全、文明的骑行意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