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8月16日 星期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介绍(三)


为方便广大高校毕业生来漯回漯就业创业,近期,市人社局梳理汇总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现陆续推出系列政策介绍。主要创业政策如下:

1.创业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在校学生创业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毕业后创业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创业运营补贴

对入驻市级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对评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不等的省级项目补助;对评为市级优秀项目的, 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市级项目补助;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被评为“漯河市创业之星”的,给予1万元市级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参加每年的“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漯河选拔赛,在决赛中获奖的,可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金。

4.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个人贷款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5.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提供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