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艳彬 通讯员 郭媛媛)近日,临颍县烟草专卖局查处我市首例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案件。
为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市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8月17日,临颍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电子烟体验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临颍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电子烟体验店进行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一套电子烟,包括一杆烟枪、6个烟弹,价值268元),核对有关销售记录,依法依规询问了店主,调取了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并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梁某某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年龄核验要求。
临颍县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电子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临颍县烟草专卖局拟对该电子烟体验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8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起案件是我市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涉烟行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部门合力,引导各类售烟网点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各类烟草制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