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8月25日 星期

常态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督查通报


根据我市创建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持续开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市纪委、市创文办组织人员在8月16日、18日、20日通过实地查看和市智慧域大数据平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23个重点路口的“文明交通示范岗”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单位参与全市23个重点路口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大部分能够按时到岗、着装规范、认真履职尽责,为我市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在人民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漯河技师学院的志愿者提前到岗,着装规范,劝导工作认真;在黄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市教育局的志愿者在周五早高峰下雨的情况下坚守岗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督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志愿者存在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着装不规范等问题。

1. 志愿者未按要求到岗到位方面:8月16日上午,在嵩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市民政局志愿者7:47还未到岗;在嵩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路北,市民族宗教局两名志愿者空岗。

2. 志愿者未按要求着装规范方面:8月16日上午,在滦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召陵区农业农村局两名志愿者未戴帽子;在黄河路与桐柏山路交叉口,召陵区信访局两名志愿者未戴帽子;在滦河路与桐柏山路交叉口,召陵区供销社4名志愿者未戴帽子。8月18日上午,在长江路与九龙山路交叉口,漯河无线电管理局两名志愿者未拿旗;在嵩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名志愿者上衣拉链未拉上,未落实“四有”(有衣、有帽、有旗、有哨)等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强化人员培训,做好后勤保障和人文关怀。广大志愿者要积极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工作有热情,劝导有温度,用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被通报的单位要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措施,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整改情况于8月27日前报市创文办志愿服务处(市科技局501房间)。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市纪委

市创文办

2021年8月2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