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陈红阳为漯河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谢 闯的漯河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 命:
李 军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志刚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卫东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 去:
穆莹莹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跃民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石笑云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宋跃武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