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光
实 习 生 葛啸宇
近日,市民李女士遇到一件麻烦事。2020年3月,她在市区一家电动车店更换了电动车电池,没想到电池连续出现问题。电动车店免费更换一次后,第二次以过了质保期为由不再免费更换。
2017年,李女士在湘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附近一家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20年3月,电动车出现耗电快、动力不足情况,李女士花费2650元更换了5块新电池。2020年10月,李女士发现电池又不耐用了,到电动车店检测,发现其中两块电池不达标。电动车店免费更换两块电池后仍存在问题,就将剩余3块电池全都换成了新的。今年7月,李女士的电动车又出现动力不足情况。经检测,还是电池存在问题,但这次电动车店却不再免费更换了。
“该品牌电池漯河代理商说,第一次更换的电池质保期为12个月,第二次更换后,质保期变为6个月,过期就不能免费更换了。”李女士不解地说,为啥再次更换后质保期“缩水”了一半。
该品牌电池漯河代理商告诉记者,电池“三包”政策是行业规定,不是某个厂家单独规定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干河陈市场监管所所长马家午告诉记者,对于电动车电池,国家相关规定比较模糊。
8月26日,双方在多次协商后,李女士同意支付800元,由该电动车店再次更换5块新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