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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5日 星期

常态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督查通报


根据我市创建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持续开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市纪委监委、市创文办组织人员在9月6日至9月17日通过实地察看和市智慧域大数据平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全市23个重点路口的文明交通示范岗志愿服务开展情况。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与全市23个重点路口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大多数能够按时到岗、规范着装,认真履职尽责,为我市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长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路与泰山路交叉口)、漯河医专(大学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的志愿者提前到岗,着装规范,工作认真;漯河高中(人民路与五一路交叉口)的志愿者在早高峰下雨的情况下坚守岗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督查发现,个别单位的志愿者存在未按照要求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情况,影响文明交通示范岗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志愿者未按时到岗到位。9月8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长江路与九龙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全体空岗;9月10日上午,市第二中专(太行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志愿者全体空岗;9月13日上午,市司法局(黄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1名志愿者8点10分还未到岗。

二是志愿者未规范着装。9月8日上午,漯河供电公司(太行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2名志愿者未戴帽子,2名志愿者红马甲未拉拉链;9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嵩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1名志愿者未戴帽子、红马甲未拉拉链。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强化人员培训,做好后勤保障和人文关怀。广大志愿者要积极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工作有热情,劝导有温度,用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被通报的单位要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措施,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27日前报市创文办志愿服务处(市科技局501房间)。其他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市纪委监委

市创文办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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