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漯河市郾城区龙塔街道培艺教育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103MJY926293X
业务指导单位:漯河市郾城区教育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淞江小区22号楼
漯河市郾城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
请以下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后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携带下列证据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关进口证明书、发票、保险单、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扣留车辆的临颍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临颍县公安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机动车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8日
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序号 驾驶人、持有人 车辆号牌 颜色 车辆类型 原始车架号
1 不详 无 黑色 大阳牌摩托车 *A0680918*
2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粤XRZ152 黑色 东风日产牌 LGBF5AE03HR333254
公 告
徐灿(身份证号:411123******0016):
因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农信社有关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提请舞阳联社工会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你辞退处理。
特此公告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张进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11102614088670)丢失,声明作废。
债权转让通知
1.马红灵、李俊芳、唐付电、马红旗、刘占伟、马红娜、赵胜利、徐秋菊:
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4民初194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我单位对你们的债权,我单位已于2021年 9月16日将前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具体权利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转让给受让人闫建军,请你们直接向受让人闫建军履行债务。
2.张瑞、李国友、徐国玺:
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4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我单位对你们的债权,我单位已于2021年 9月16日将前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具体权利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转让给受让人王燕丽,请你们直接向受让人王燕丽履行债务。
3.张旭、徐国梁:
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4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我单位对你们的债权,我单位已于2021年8月28日将前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具体权利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转让给受让人赵军莉,请你们直接向受让人赵军莉履行债务。
4.李华君:
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4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我单位对您的债权,我单位已于2021年8月28日将前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具体权利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转让给受让人赵军莉,请您直接向受让人赵军莉履行债务。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395-2629973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