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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星期

2022年度市直城镇职工 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本报讯(记者 刘彩霞)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2年度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凡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且患有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均可自愿申报。申报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29日。

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的病种。目前,纳入我市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有23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心脏搭桥术后(一年内)、高血压(II期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重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震颤麻痹、原发性痛风、慢性丙肝、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除了耐多药肺结核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外,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关于申报及鉴定流程,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次申请鉴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到本人所选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由诊治医师填写的病情摘要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原则上应为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申报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定点医院医保办将参保职工有关资料汇总后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集中鉴定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不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复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复评申请汇总后,组织复评申请人员进行体检,医疗专家根据体检结果和申报档案,按照鉴定标准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

另外,申报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病种的参保职工,到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申请。申请时不再提交病史资料,需要参加统一的现场鉴定。异地安置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申请鉴定相关资料,到黄山路北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申报。患有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重性精神障碍、慢性丙肝、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心脏搭桥术后(一年内)的参保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随时到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病种鉴定医院申报。

该负责人说,以往已经通过鉴定且未过有效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以往已经通过鉴定,如增加新的病种,需要再次进行集中申报。

通过鉴定的申请人员于11月22日后到本人所选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门诊慢性病就医证,2022年1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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