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国周:
根据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1)源民四初字第4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我单位对你的债权,我单位已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具体权利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转让给受让人漯河博鳌科技有限公司,请你直接向受让人漯河博鳌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联系人:董经理 电话:0395-2927166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