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老沈在某敬老院不慎摔倒。敬老院检查后认为老沈没有大问题,就未通知其儿子小沈。没想到老沈次日便开始发烧,不久后因病去世。为此,小沈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敬老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沈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院查明,老沈入住敬老院时已经年逾七十,且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并发症,需要全天陪护。入院3个月后,老沈在卫生间不慎摔倒。工作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老沈有疼痛的地方,便没有通知小沈。
此后几天,老沈开始出现高烧不退、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况。其间,敬老院多次将老人的情况告知小沈,但小沈没有来看望父亲并带其就医。敬老院将老沈送到医院后小沈才赶了过去。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老沈还是去世了。小沈认为,敬老院未及时告知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导致自己父亲死亡的原因,于是要求敬老院赔偿其各项损失近100万元。
法院对于摔倒后骨折未及时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启动了鉴定。最终,鉴定机构认定骨折未及时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10%至30%。
综合案情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虽然敬老院没有通知小沈老人摔伤的事实,但敬老院几天内多次告知其老人高烧不退,小沈明知其父亲自身疾病较为严重,但依然没有看望并带其就医,所以小沈对于老沈骨折后未得到及时治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小沈在为其父亲办理入住手续时,也未按照敬老院的规定预存就医押金,综合敬老院后期垫付相关治疗费用、鉴定结果等,法院作出了如上认定。
法官提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要求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人入院规范化健康检查制度。此外,敬老院还应建立老人伤病送医及家属告知制度,老人出现重大伤病时,无论是否缴纳就医押金,都应立即送医并通知其家属。作为老人家属,应及时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详细告知老人的过往疾病史,在老人患病时,积极配合养老机构进行送医等工作。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