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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1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继周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闫 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 鹏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任 命:

马俊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 龙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刘京安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决定免去:

陈红阳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喜成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 去:

刘群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寇文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谷俊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艳芬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免去:

曹 伟的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 去:

刘朝阳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卢国杰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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