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磊
近日,安徽合肥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小程,因迟到3次,当月工资被扣3000元。“他们说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迟到一次扣1000元。”小程觉得公司这一扣罚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便向当地媒体求助。目前,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天,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迟到一次扣一千”是违法的。员工迟到是不对的,公司可以对其批评、教育,但是,工资是员工辛苦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谁都无权任意克扣。
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迟到导致劳动时间减少,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员工相应的工资,但是,不能想扣多少扣多少。
企业和员工是利益共同体,应该形成企业善待员工、员工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期待企业的负责人能善待员工,激发员工工作动力,让企业和员工一起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