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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 星期

关于做好漯河市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环保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消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全市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其他仍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执行。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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