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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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 星期

有序分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上接01版)可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恢复经营申请。申请方式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灵活、便民、实用”的原则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严禁“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验收工作可在经营主体恢复经营前或恢复经营后有序开展,可采取微信(群)查验、实地验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通告明确,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的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间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曝光、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资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个体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事项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市居民要落实好个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配合落实测温扫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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