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5月30日 星期

欠钱不还 纳入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 张晨阳)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召陵区老窝镇寇营村村民梁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一直没有归还,贾某将梁某告上法院。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梁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贾某借款5万元,但梁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梁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