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围绕“兜底线、保民生、促振兴”工作主题,坚持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紧盯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织密“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民生安全网,有力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市民政局把兜底保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中之重,印发通知,指导县区在巩固前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基础上提升巩固成效,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农村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低保渐退期政策、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政策等。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人员中纳入“单人保”20590人,对2036个农村低保家庭实行半年或1年低保渐退期过渡性政策,实施临时救助2005人次。
提高救助标准
在连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22年,我市再次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40元、2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42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546元。截至目前,全市60481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累计发放农村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03亿元。通过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加上农村居民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收入,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对象全部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强化动态监测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把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的有力抓手,落实分包联络机制,通过走访收集返贫隐患问题,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全市建立了困难群众走访了解日统计报告制度,先后对1050名因灾、因疫出现临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了临时救助。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地走访监测其收入变化状况,将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今年以来,已对动态监测的3950名农村低收入人员(包含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11356名“三类户”人员中的3700人)进行临时救助,并对市直部门分包村的950名困难群众进行“物质+服务”帮扶救助。
提供关爱服务
今年以来,各县区、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重点对“一老一小”中的低保对象提供探视走访、居家照护等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挥村级“儿童之家”和“儿童主任”服务关爱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儿童福利保障精细化服务和精准化保障水平。全面关注“一残一弱”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至目前,对386名享受保障待遇的孤儿和67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开展入户或集中心理慰藉等素质帮扶;为14629名困难残疾人、3776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270.5万元。
凝聚社会力量
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参与乡村振兴,凝聚社会力量融入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目前,全市60个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三站合一”(社工站、救助服务站、养老服务站)的民政服务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中,全市社工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有力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申请办理等。截至5月底,173名社工对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开展心理疏导160场次,4000多名儿童受益;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敬老院老人开展服务活动200多场次,服务农村老人2000多人次,对1.3万多名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和“三类户”人员的家庭进行了入户探视探访。在基层社工站和社会力量的合力下,乡村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有序、基本服务更有效。
关心“因疫致困”人员
全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市民政局迅速印发通知,指导县区、乡镇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生活状况和新冠肺炎感染情况排查,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群众的生活状况,灵活运用救助政策,特别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等导致家庭收入骤降的低保对象及近期拟退出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其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延长渐退期,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缓尽缓”。今年疫情封控期间,对500多户农村应退低保的家庭实施延长或继续施保的救助政策,对356人实施因疫临时救助。
寇志强 黄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