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国霞)6月13日早上7点30分,在市区嵩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嵩山路中队多名民警和辅警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看到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的市民,民警和辅警或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或罚他们站安全岗,或扣留电动车,让他们回家取来头盔并佩戴后才放行。
记者注意到,虽然近期交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提醒骑电动车的市民戴头盔,但仍有一些市民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民警考虑到早上上班要打卡,只让我在这儿站了5分钟安全岗。今后我骑电动车一定戴头盔。”手拿小红旗的市民小张说。
杨女士因为第三次被查到没有戴头盔骑电动车,车被民警暂扣。杨女士回家取来头盔后,民警再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才放行。
记者了解到,近期我市交警部门抽调警力、增设卡点,成立12支流动执法小分队,设置14个执法学习教育点,重点整治电动车无号牌、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骑乘人员不戴头盔,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针对常见的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现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违法行为录入处理系统,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准:第一次违法,抄写交通法规;第二次违法,参加文明交通值勤;第三次违法,按照交通法规接受处罚。对第三次未佩戴头盔骑电动车的交通违法人员,除要求其站安全岗外,暂扣其车辆,待其回家取来头盔并佩戴后再予以放行。
“检查中我们发现,许多没有戴头盔骑电动车的市民都会说出门着急忘了戴。其实这是安全意识不到位的表现。如果安全意识到位了,坐到电动车上就会想到戴头盔。我们严查是为了交通安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嵩山路中队辅警张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