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涵
6月13日早上7点30分,在市区嵩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嵩山路中队多名民警和辅警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看到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的市民,民警和辅警就会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详见本报6月14日05版)
据调查,大部分市民骑电动车时能做到自觉佩戴头盔,但仍有少数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时没有佩戴头盔。对于不戴头盔的原因,市民的普遍解释是“出门着急,忘了戴”。其实,还是市民的安全意识不强。如果安全意识强,骑电动车时就会想到要戴头盔。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大大减轻事故对骑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因此,不论是从生命至上的角度,还是从文明出行的角度,电动车骑乘人都应佩戴头盔。
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需要他律更需要自律。我市交警部门严查电动车无号牌、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目的就是通过整治,引导大家增强安全意识。同时,作为骑乘人员,要自觉养成习惯,在骑乘电动车出行时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