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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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到药店走访调查
检察干警在市人民检察院快检实验室做实验
增殖放流
赵庄村唐河废桥整改前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文/娄凡 李红娟 图/市人民检察院 版式/李树森
今年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5周年。5年来,漯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我市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漯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公益诉讼工作,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以“检察蓝”守护漯河人民美好生活。
响应时代呼唤,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此种下了一颗司法改革的种子。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正式载入法律。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2018年,市公益诉讼办案组成立。2019年5月司法体制改革后,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成立,主要负责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第六检察部成立后,全市检察机关围绕“4+5+新领域”,在持续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九个法定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稳妥办理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知识产权、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新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围绕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谨慎稳妥地扩展公益诉讼的范围,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持续靶向发力,提升服务能力
公益诉讼制度推行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把党建作为推动检察业务的强力引擎,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领航、凝聚人心的公益诉讼队伍。作为一项依然在探索和发展中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无论在理论探讨还是在办案实践中都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理念,坚持注重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快速成长。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中原生态水城”和“中国食品名城”的重大决策,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以办案为中心,突出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城市黑臭水体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河长+检察长”制在全市落地生效。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漯河市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设立漯河市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细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实现河湖生态环境常态化规范化治理保护的实施意见》等,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8个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市审计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一系列公益诉讼相关文件的出台,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围绕中心,服务沙澧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村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精准识贫扶贫等“三农”领域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落实为民司法、做好为民实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公平正义;依托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参与国有财产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红色资源保护、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等专项监督活动,靶向发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融入漯河法治进程。
坚持能动履职,回应群众关切
5年间,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培先育优,着力提质增效、主动作为,集中力量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应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2018年,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全面履职案。某房地产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导致国有财产面临流失风险。检察机关向临颍县人防办提出检察建议后,房地产公司仍未全额缴纳应缴费用。面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临颍县人防办怠于履职和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违法。经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100余万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成功收回国库。
2020年,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整治辖区内“散乱污”砂石料场案。在前期走访、摸排、调查的基础上,该院向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等11家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在公益诉讼部门的督促下,16家违规砂石料场被取缔,9家违规砂石料场被整改,涉及行政处罚52万元,促进修复土地30余亩,屡禁不止的扬尘污染问题得以解决。
2021年,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飞线充电案”时,多次深入居民小区进行走访调查,理清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职责。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下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其治理“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并解决百姓的“充电难”问题,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废弃桥梁影响河道行洪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该院以全市河道行洪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对辖区大刘镇白寺村、赵庄村附近的唐河河道进行现场勘察,发现两处已弃用多年的小型桥梁,严重影响汛期河道行洪,存在安全隐患。经实地调查走访、固定证据,该院依法向源汇区水利局和大刘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在该院督促下,源汇区水利局和大刘镇政府研究整治方案。2022年5月下旬,涉案两处废桥被彻底拆除,唐河河道畅通,确保了汛期行洪安全。
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的典型案件还有很多,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国有财产案,防止了400余万元国有财产流失;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打击“黑加油站”案,清除了威胁附近居民安全的“炸弹”;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供暖管道爆裂案,为群众消除了安全隐患;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些公益诉讼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关切,也捍卫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提质增效,守护美好生活
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坚持党建引领,以上级带下级,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取得了一系列成绩:2018年8月至2022年6月底,我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59件,立案80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3件,行政公益诉讼772件。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标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公益诉讼理念。2018年8月至2022年6月,全市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87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率达100%。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面。2018年8月至2022年6月,我市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16件,法院判决支持率达100%。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获得多项荣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获2020年度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临颍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荣立2019年度集体三等功;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多名干警获得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案件评查员、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荣誉的获得既是对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和激励。“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时刻铭记‘人民利益守卫者’的职责,不忘初心,不断增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稳妥扎实办案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我市‘奋勇争先、出彩添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