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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 星期

借钱不还 被列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 于文博)近日,记者从临颍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向同事借了5万元,一直没有归还,被同事诉至法院,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7月,刘某向同事张某借钱5万元。双方约定,刘某在一年之内还清借款。到期后,刘某迟迟不还钱。2021年,张某将刘某诉至临颍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借款5万元及诉讼费525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临颍县人民法院发现刘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刘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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