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镇的常某与赛某合伙建圈养鸡。2019年,因经营亏损,常某退出,后双方因资金补偿问题协商不成起矛盾,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日前,召陵区人民法院召陵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两所一庭”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作用,联合该镇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前往调解。两所人员耐心劝解涉事双方,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召陵人民法庭负责人从法律法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的方式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常某将其所建鸡圈转让给赛某,赛某于签订协议当日将转让费4.2万元支付给常某。
代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