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创建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持续开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8月8日~8月19日,市纪委监委、市创文办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和市智慧域平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23个重点路口“文明交通示范岗”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与全市23个重点路口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志愿者,大多数能够按时到岗到位、着装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其中,市金融工作局(黄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和市教育局(黄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志愿者按时到岗、着装规范、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文明劝导。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中,个别单位志愿者存在未按时到岗、未按要求规范着装、未积极主动开展文明劝导等问题。如,8月8日下午,召陵区委统战部(黄河路与桐柏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全部缺岗,召陵区发改委(黄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全部缺岗,召陵区委组织部(滦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全部缺岗;8月17日上午,市科技局(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志愿者未拿旗。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强化人员培训,做好后勤保障和人文关怀。广大志愿者要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规范服务行为,展现良好形象,用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被通报的单位要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措施,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整改情况于8月26日前报市创文办志愿服务处(市科技局501房间)。其他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市纪委监委
市创文办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