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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 星期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提醒告诫函
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本报讯(记者 孙 震)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禁止过度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进行价格欺诈。

各客运公司、车站、出租车公司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严格依照价格公示标准收费。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类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标价牌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价格行为予以查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依法进行曝光。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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