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市民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小区停车位的协议,并于当日支付车位款。同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某房地产公司给予杨某持有的停车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随后,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第二笔补助款,杨某起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收到车位款后,未按约定返还相应费用,系违反约定的行为。原告诉请被告支付2022年7月20日前的第二笔补助款84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8400元。因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
陈 戈 贾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