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视察组视察临颍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举行公开听证会
举行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养老机构专项检查
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行洪河道现场调查
本版图片由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文/本报记者 薛宏冰 见习记者 李江蔓 通讯员 王瑞苗 版式/付广亚
核心提示
督促废旧酸液排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案件;督促违建房屋占用公共绿地,阻碍沿河林间小道通行案件;督促催缴3000余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案件……近年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谋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向涉及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亮剑,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9件,以办案实效守护群众幸福生活。
聚焦食品领域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多部门联合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发出检察建议,落实检察建议跟踪督促……一系列检察监督举措推动了临颍县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入整治,推动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有效维护了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2021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评选活动中,该案例作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案例十佳。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临颍县人民检察院灵活运用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跟踪回访”办案模式,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全面监督管理职责,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运用同样的办案模式,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下半年,办理了一起敬老院食品和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将潜在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2022年9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敬老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有些甚至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当即决定就此问题开展全面排查。
随后,临颍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15所敬老院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联合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敬老院餐厅和厨房存在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消毒柜形同虚设、食品加工设备未清理干净、使用蝇香等问题,一些敬老院的厨房还使用禁用的液化气罐。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的居住安全和饮食安全。
为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消除隐患,2022年10月13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问题严重的3个乡镇派代表参加听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旁听。听证会上,乡镇代表对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同年11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存在问题的乡镇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机关加强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加强对敬老院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配合相关乡镇对存在问题的敬老院进行整改。截至2022年年底,临颍县敬老院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敬老院工作人员已全部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以前想着吃饱、住着方便就行。要不是你们来检查,俺还不知道食堂里藏着这么多安全隐患。整改后的厨房既干净又明亮,我们的胃口也变好了。”2023年1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某镇敬老院开展“回头看”时,住在这里的赵大爷主动对检察官说。
聚焦生态领域 守护绿水青山
2022年11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个专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官办公室。该办公室的成立是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守护生态环境的又一实践。
2021年,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某工厂用酸液清洗石头后,将废旧酸液直接排放到土壤里,对环境造成污染。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初步取证后,委托鉴定机构对修复方式和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该院对当事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随后,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和修复费用共计86177元。
2020年11月23日凌晨1点,曹某某在窝城镇湖里曹村新沟河水域,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1套电捕鱼设备及7.6千克渔获物同时被查获。临颍县农业农村局评估认为,曹某某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实施捕捞,必然会对作业水域的鱼类资源自然补充造成不利影响,导致鱼类数量锐减或基本丧失繁殖能力,严重影响鱼类增殖,同时会导致水质恶化,破坏生态环境。
2021年8月5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以曹某某破坏水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得了法院支持。曹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愿意购买鱼苗放流。2021年9月10日,在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见证下,曹某某放生1000尾鱼苗,以此警示教育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并呼吁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构筑多元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该院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行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宣传等,在机关、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执法部门更新执法理念,共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与管护水平。同时,通过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良性互动。
此外,临颍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生态环境污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河道巡查,依法调查环境污染事件,查处各项违法行为。两年来,针对非法捕捞案件,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两起,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督促8名当事人增殖放流,共计向河流增殖放流鱼苗近两万尾。
深入挖掘线索 守护群众生活
何为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就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起诉等方式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通过办案抓前端、‘治未病’,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负责人汪川川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他表示,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从大处着眼、从微处着手,走出去调查、沉下心办案。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汪川川带领团队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对外协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问题,先后开展了涉国有土地出让、环境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活动,督促催缴3000余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督促县税务局收回某加油站补缴税款98万元。
除法律规定领域的公益诉讼外,他们还积极探索群众关心的法律未明确规定但需要给予同等保护的公益诉讼领域。他们深入摸排调查一起施工围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线索后,针对围而不建、围而缓建、围挡遮丑等问题,明确责任,与城市管理部门展开磋商,通过开展施工围挡整治行动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还路于民。针对群众反映的临颍县某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因灌溉机井通电难、工程设施易损坏而导致一些农田电力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该院检察官连续7天深入田间地头,对该县多个乡镇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专项调研报告,为相关部门建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针对城区小白蛾飘飞问题,该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随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治措施,小白蛾的数量得到明显控制。
一项项专项行动让公益诉讼成为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底色,也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加强监督协调 贡献检察力量
“以前,一些单位认为检察机关是在‘找茬儿’,只挑问题不解决问题,使检察机关的工作很难得到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汪川川说,很多需要整改的问题就是因为难解决而被搁置,所以需要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和帮助,把这些不愿啃、啃不动的“硬骨头”问题顺利解决。
高质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所需、群众所盼,更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定期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及时通报办理的重大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全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该院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支持,得到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协调。上下级检察院各自发挥优势,相互协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助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临颍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临颍县案件线索“双移送”和查办结果“双反馈”司法衔接制度(试行)>的通知》,对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反馈、日常联络以及共同督办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院专门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利用新媒体开发了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通过该平台,群众一分钟内就能以图文的形式完成对身边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初步解决了公益诉讼线索不足和现场取证难的问题,为后续开展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该院党组把公益诉讼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谋划,创新发展,在增加办案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组。该检察组由6名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与7名来自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组成。他们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形成合力,为临颍公益诉讼的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面对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盲点、难点等问题,我们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和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保护范围,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新作为,以办案实效守护群众的幸福生活。”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行晔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