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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 星期

主城区机动车违法停放“首违不罚”


本报讯(记者 朱 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的规定,从3月3日起至12月31日,市城市管理局采取机动车违法停放“首违不罚”措施。

据介绍,“首违不罚”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的。

机动车违法停放“首违不罚”,是指机动车在我市主城区无违法停车行为或违法停车记录已清零,在“首违不罚”时间范围内首次在我市主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申请后可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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