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漯政土〔2023〕6号)文件精神,现依法收回刘超位于源汇区嵩山路南段国有土地(出让、工业)6385.9平方米,同时注销该宗地土地登记,废止豫(2018)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11917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回后依法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8日
序号 土地使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收回面积
用权人 类型 (m"2) (m"2)
1 刘超 源汇区嵩山路南段 工业用地 出让 豫(2018)漯河市不动产权 6385.90 6385.90
第0011917号
合计 6385.90 6385.90
遗失声明
●河南旺运达物流有限公司豫LL2938营运证(证号:411104014340)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市阔广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编号:4111030000912)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