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于4月1日起启用。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明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及旧版的清理销毁等相关要求。 新华社发 王 鹏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