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电话:0395-8665990
不动产使用者 面积(m"2)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用途 权利类型 备注
三家店镇南江村民委员会 4344.4 临颍县三家店镇南江村 工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临政土[2023]29号
临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