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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 星期

拒不偿还工程款 被列入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 于文博)4月20日,记者从临颍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某欠钱不还,被诉至法院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卢某某为李某某做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结束后,李某某未能及时支付27万元工程款。李某某与卢某某达成协议,约定于2022年以前还清工程款。协议到期后,李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卢某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将李某某诉至临颍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李某某和卢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要求李某某于2023年1月31日一次性还清欠卢某某的工程款。

裁定书送达后,李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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