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宗教不能干预群众日常生活
宗教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必须服从公序良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道德。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要尊重民风民俗,不得干预群众的婚丧嫁娶和个人生活,比如不得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名义发布公告要求群众穿着特定服饰、禁烟禁酒等;信教群众过中国传统节日、按当地风俗办红白事,宗教不得干预。
15.宗教不能干涉基层公共事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干涉基层公共事务行为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一方面,除涉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外,基层组织不得利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安排部署工作,召开村民大会、选举等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另一方面,宗教不得干预基层政务村务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不得插手村务管理。
16.平等对待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
在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