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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星期

签订合同不履约 法院调解退货款


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马某与漯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单点基站建设合同,约定漯河某公司向卫辉市某养殖设备厂出售在线监测仪及嵌入式软件各一套并负责安装。随后,漯河某公司未能履行,双方解除合同,漯河某公司承诺退还马某的预付款。由于漯河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预付款,马某遂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

新店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马某与漯河某公司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并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诚信经营等多方面对双方耐心说法律、讲道理。最终,漯河某公司同意分期退还预付款。

关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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