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勇力)6月27日至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伟、周学功、焦红艳、刘耀军、赵耀嵩,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静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邵成山、赵坤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乔彦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继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永召,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对我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情况开展了评议询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漯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漯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对《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运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有关人事议案;听取了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事项的介绍;拟任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任前发言。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审议通过了有关报告。会议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要坚持“小切口、真管用”,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在下步工作中,要继续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确保地方立法务实管用。
会议要求,要坚持保交楼、保稳定,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