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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星期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合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给人民群众带来强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初确立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漯河市检察机关协同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深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衔接,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建立协作机制。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个行政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2023年7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漯河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并持续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叠加行政部门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优势,提升法制漯河建设水平。一系列协作机制的建立激活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抓“大保护”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二是坚持监督同步,形成治理合力。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依法能动履职,近年来先后部署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黑臭水体整治”“河湖清‘四乱’”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022年至今,全市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78件,履行诉前程序274件,提起诉讼9件。三是部门联动,强化社会支持。定期召开联席会、业务交流会,深入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工作,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公益诉讼办案,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助力,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也通过参与案件办理,从司法角度检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为持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希望通过发布这批案例,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 案例一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公共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排查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侵占公共绿地 违法建筑

【要旨】

针对长期违法侵占城市公共绿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公共绿地功能,有效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基本案情】

被违法侵占的地块位于源汇区107国道东侧、龙祥家园西侧,占地3000多平方米,根据规划应为城市公共绿地。但自2010年以来,该地块表面被水泥硬化,建有铁皮房、停车场、汽车修理厂等附属建筑。城市公共绿地被违法侵占的行为,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更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推动源汇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与全区28个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该机制,源汇区林长办向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交此案件线索。经现场查看,位于源汇区107国道东侧、龙祥家园西侧的地块存在城市公共绿地被侵占的情形,占地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对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的调查工作。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实地走访,前往源汇区土地主管部门调取相关土地性质的资料。经查明,该地块于2007年由市城投集团通过拍卖获得,根据城市规划应为防护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因该地块在被拍卖后一直闲置,2010年前后被南关村村民宁某某等三人占用,于2017年之前陆续建成铁皮房、停车场、汽车修理厂共计约2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这些附属建筑无任何有效手续。

城市公共绿地不仅可以美化城市景观,还可以改善城市生态,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绿地被侵占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环境。2023年3月30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同级送达,建议其依法履职,组织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城市公共绿地上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处置;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对市域内违法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监督管理,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形象。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与源汇区政府就违法建筑拆除问题进行沟通协调。2023年4月11日,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在源汇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多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计出动140余人,对该处违法搭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建面积近2000平方米。2023年5月,经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由相关行政机关组织规划建设街头游园,恢复城市公共绿地职能。2023年8月,该处绿地上的“口袋公园”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保护。

【典型意义】

城市公共绿地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办理此类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保障民生、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督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彰显了检察建议刚性。同时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相关责任单位持续跟踪监督,确保受损绿地能够及时恢复,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

◆ 案例二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对被污染的河道进行取水化验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环境污染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要旨】

针对村庄长期倾倒、堆积生活垃圾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基本案情】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谢镇邓店村村头沟渠内及路边长期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形成了绵延500余米的垃圾堆。垃圾堆紧邻村庄和农用耕地,污染严重的地块生活垃圾已将田间沟渠填满,甚至已经溢至路面,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8月,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2022年8月29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经走访、实地勘查并向附近村民询问发现,村内部分生活垃圾、附近企业的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未运往指定的转运站和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倾倒在邓店村村头的沟渠内及路边,长期无人清理,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损害村容村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后谢镇政府负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保护职责。

2022年9月27日,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后谢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该处堆放的生活垃圾予以整治清理,并严禁在辖区田间地头随意倾倒垃圾。

检察建议发出后,后谢镇政府高度重视,于当天到现场进行核实后,安排人员、机械对垃圾进行清理,共出动垃圾清运车5台,清理垃圾10余吨。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后谢镇政府的回复后,经实地走访查明,该处垃圾已全部清理。2022年12月,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持续跟进监督,发现整改出现反弹,在同一地点仍有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召陵区人民检察院随即与后谢镇政府召开座谈会,针对整改不到位、事后易反弹的问题进行磋商,剖析原因,重新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及时派专人对现有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二是建立专门的垃圾投放点,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不定期对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进行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对倾倒垃圾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向群众宣传随意倾倒垃圾的危害,完善村规民约,从源头杜绝生活垃圾乱倒乱放的问题。

随后,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截至目前,该处垃圾已清理干净,设立的垃圾投放点有序运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典型意义】

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办理此类案件是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检察担当。针对整改反弹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召开座谈会,通过磋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与行政机关形成监督合力,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 案例三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耕地保护

【要旨】

针对农村养殖场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创造良好的农村生活环境。

【基本案情】

舞阳县孟寨镇周马庄村村民马某某租用本村老盐厂经营养殖生意。在养殖过程中,马某某没有采取环保措施,将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放到与养殖场相邻的基本农田中,致使污水横流,产生恶臭气体。其不规范养殖的行为不仅造成土壤污染,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质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8月,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马某某养殖场环境污染的线索。经调查核实,马某某养殖场位于孟寨镇周马庄村村东300米处。2015年马某某租用本村老盐厂建设了1750平方米牛舍,从事肉牛养殖,储栏肉牛120多头。该养殖场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且没有采取任何对粪便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措施,将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放到周边农田,导致周边的两亩基本农田污水横流、恶臭熏天,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2022年9月1日,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孟寨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对该养殖场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二是加强对区域内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类似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孟寨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就整改方案多次与舞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一是要求该养殖场对目前基本农田里堆放的牛粪进行覆盖发酵,生成有机肥料后进行田间施肥处理;二是要求该养殖场建设晾粪棚用于牛粪发酵,形成肥料;三是及时修复被污染的两亩基本农田,做好秋季复耕工作。同时以此案为依据,教育引导广大养殖户遵守环保相关规定,完善环保设施,防范养殖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经实地查看,该养殖场已建设晾粪棚,被污染基本农田已复耕,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经消除。以此案为依托,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联合开展养殖业粪污直排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并建立个案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配合机制,对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以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将养殖粪污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发现案件线索11件,立案4起,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修复被污染耕地6亩,清理粪污10余吨,化解养殖污染引起的矛盾纠纷9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养殖粪污直排向来是养殖污染的“顽疾”,是造成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通过跟进监督,在“后半篇文章”上求实效,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从“文来文往”的书面回复,到“实而又实”的整改效果,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致富与美丽乡村建设齐头并进、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市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舞阳县孟寨镇周马庄村整改前被牲畜粪便污染的基本农田

舞阳县孟寨镇周马庄村整改后复耕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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