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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星期

寻找合适的监护人


■见习记者 李江蔓

“之前不愿意当小紫(化名)的监护人,为何现在又愿意了?我得打电话问问。”挂掉受害人小紫二姑的电话,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察官郭光明心里犯起嘀咕,随即拨通了郾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

13岁的小紫是一起监护人性侵被监护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其母亲离世后跟随父亲生活。案发后,小紫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在依据事实和证据办好案件的同时,必须尽快为小紫解决三个问题:提供经济资助、开展心理介入、确定新的监护人。

郭光明带领办案团队进行详细的走访调查,了解到能做小紫监护人的只有她同母异父的姐姐及两个姑姑。

小紫的姐姐家庭条件一般且有孩子需要抚养,不愿意当小紫的监护人。小紫的大姑远嫁外地,虽然愿意收养小紫,但根据相关规定,异地收养将无法为小紫提供救助资金。随后,郭光明与其二姑取得联系,却遭到拒绝。于是,郭光明邀请当地乡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小紫二姑的思想工作。小紫二姑始终犹豫不决,同意后又反悔,但最后还是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表示同意抚养小紫,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虽然小紫与其二姑有亲缘关系,但其二姑家的实际情况及其反复的态度,让郭光明始终不能放心将小紫交给其二姑抚养。于是,郭光明又开始了第二次走访调查,终于了解到:小紫二姑夫妇常年在外地打工,就算同意抚养小紫,也不能很好地照顾小紫。之所以又愿意抚养小紫,是因为得知政府可以每月定期支付小紫1450元的抚养生活补助费。

今年3月14日,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民政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郾城区民政局向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建议撤销小紫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区民政局担任国家监护责任。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民政局立即对小紫开展联合应急救助,一边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小紫进行心理辅导,一边解决小紫监护人问题。最终,双方一致认为社会福利院的照顾更利于小紫的成长。

随后,郭光明又向社会福利院建议,为小紫安排单独的房间,方便以后的学习和生活。

孩子有了归宿,但继续保障小紫权益的工作并未停下。郾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社工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定期为小紫进行心理疏导、情绪引导,并联合教育部门将小紫列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助名单,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同时考虑到小紫就读学校距离社会福利院较远,协调为其转学。该院未检、控申两部门联合启动司法救助快速办理通道,及时为小紫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又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组建关爱帮扶小组,持续关注小紫的生活、成长。

8月8日,郭光明和关爱帮扶小组一起带着精心挑选的衣服和书籍来到社会福利院探望小紫。看到她越来越自信、开朗的模样,郭光明心里想:“看来,这次的监护人找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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