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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星期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借款人可享哪些实惠


■本报记者 高海波

今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但此项金融新措施要求,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9月7日,工、农、中、建四家银行首先公布了此项利率调整公告,随后多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跟进发布此项利率调整公告或工作进度。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目的是什么?会给借款人带来哪些实惠?如何申请利率调整?记者对本地银行进行了采访。

依照总行公告执行

不再出台本地细则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工、农、中、建、邮储等银行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表示,本地不再出台此项利率调整的相关细则,一切依照总行发布的公告执行。

邮储银行漯河市分行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总行针对此项利率调整已经作出了详细规定,我行会按照总行公告结合我市关于首套房的政策执行。中行业务人员表示,根据此项利率调整政策,大部分客户都不需要再提出申请。9月25日开始,中行将在系统内统一进行调整。中行的客户可在9月25日以后再进行查询。建行业务人员表示,建行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进入利率调整小程序进行申请或查询。

“认房不认贷”政策下

如何认定首套房

针对此项利率调整政策,有业内人士称之为“认房不认贷”。这就带来了首套房怎样认定、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调整、提前还贷是否还能享受利率下调等问题。

据各大银行公告的内容来看,本次首套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房贷。二是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前,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一些借款人的房屋原本被认定为二套房,现在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如何理解“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邮储银行漯河市分行有关人士解释,如果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此后家庭也没有新购住房。若目前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此外,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套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在贷款类型上,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工商银行漯河分行业务人员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工商银行漯河分行业务人员也表示,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对于已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人,我市各家银行业务人员表示,会按照“应调尽调”原则,最大限度让借款人享受到实惠。“对于提前还贷的客户,只要还未结清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进行利率下调。”工商银行漯河分行业务人员说,对于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此次调整范围;已经结清贷款的客户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减轻住房消费负担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弃房断贷”的情况屡屡发生,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就是为了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业内人士初步测算,此项利率调整有助于减少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这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平均降幅大约为80个基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借款人每年可节约还款支出超过5000元。

同时,我市多家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多数情况下借款人不需要主动发起申请,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应直接找银行沟通协商。无论何种调整方式,借款人均不需要通过中介或者其他外部机构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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