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磊(男,身份证号:411123******0038):
因你违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2023年9月11日我单位已登报声明解除你与我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现解聘公告已到期,你仍未到我单位配合办理有关离职手续,经郾城区住建局党组研究,我单位决定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对你正式予以辞退。
特此声明
漯河市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