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姜 琳)企业是劳动争议的发生地,也是争议处理的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部门25日发布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多层次调解工作网络。
通知明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预防预警机制,防止争议隐患转化为争议案件。小微型企业可单独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或参加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
除企业外,通知还要求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这四类调解组织是当前主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类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调解组织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帮助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联合印发。